Article 30

Repealed

鼓励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参加职业技能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考核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技能考核合格的,由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书。禁止伪造、

买卖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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