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Repealed

受教育者享有接受职业教育、自主选择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学习的权利。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学生享有按教学计划规定接受理论学习、技能训练、上岗实习和参与其他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