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教师资格的取得和认定、丧失和撤销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逐步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拓宽教师来源渠道。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其时间不超过一年,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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