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环城林带内的自然环境和森林资源,在符合开发利用规划的前提下,可以进行旅游开发利用。

进行旅游开发利用的,应当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部门同意,经市人民政府林业绿化行政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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