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Chapter 4 教师Article 38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为教师提供医疗保障、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