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整合教师培训资源,保证教师培训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教师培训在经费、名额分配上应当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学校应当合理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师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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