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对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学校和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相互配合,严加管教,也可以送专门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