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学生因户籍变更或其他原因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需要转学的,转出和转入的学校应当及时予以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拒转、拒收,或者附设其它条件。

学生的转学、休学和复学等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