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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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05年2月21日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05年7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建制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自治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容貌标准,由自治旗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临街店铺不得店外堆放物品,占道经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运输液体和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沿街泄漏、遗撒。
(一)临街工地设置围栏;
(二)及时清运渣土等废弃物;
(三)工地内设置临时厕所,并保持清洁;
(四)工地出入口有防止车辆污染道路的措施;
(五)工程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拆除施工设施和各种临时建筑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拆除、移动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拆除、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拆迁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照环境卫生设施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由镇人民政府安排重建。
市容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主次干道、步行街、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和不收费的公共厕所,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二)各类摊点、售货亭、电话亭和收费的公共厕所,由经营者负责;
(三)集贸市场由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产权单位或者居委会负责;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负责其内部区域和镇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
铲冰扫雪责任区域的冰雪,可以自行清除,也可以承担清除费用,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除。
(一)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口香糖胶渣、包装物等废弃物;
(二)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
(三)随地便溺。
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按照作业规范和环境卫生标准要求,定时保洁,并及时清运垃圾。生活垃圾要日产日清。
绿化责任区域的确定,适用本条例第十五条(四)、(五)的规定。
城市主次干道两侧、河道两岸和公共绿地的绿化,由自治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新建、扩建居住区的绿化,由建设单位负责。
(一)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对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承担专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标准代为清洗、粉刷、修饰的费用;
(二)户外广告牌、标语牌、画廊、橱窗、霓虹灯等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对其所有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责任或者绿化责任区的绿化责任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责任区的冰雪的,处以责任区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
(一)履行职务未出示执法证件且拒绝改正的;
(二)未使用行政执法法律文书和罚没专用收据的;
(三)未按法定程序实施处罚的;
(四)侮辱、打骂当事人的;
(五)侵占或者私分暂扣、没收物品的;
(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