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新建、改建和扩建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发展改革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