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Repealed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和促进自治县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大厂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