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Repealed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确定的城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