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Repealed

采矿权人未按期缴存保证金或者未按期补足差额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存的,不予年检,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

不履行限期缴存决定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