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单位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应当在转让资金到位后30日内对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一)以技术转让方式转化的,奖励金额不得低于技术转让净收入的20%;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3至5年内,按照不低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年新增留利5%的比例或者以此标准一次性给予奖励;
(三)采用股份形式的企业,奖励可以折算为股份或者出资比例,该持股人依所持股份或者出资比例分享收益。
对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的主要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奖励总额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当由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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