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对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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