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4 城乡管理Article 43In force在自治州城乡规划区内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方式倒入垃圾收集容器或者垃圾收集站内,生活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禁止随地倾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及时将生活垃圾运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不得随意倾倒。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