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认真组织实施本条例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原物或者载体捐献给国家的;
(四)从事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发掘、收集、管理、整理、研究、展示、演出、传承、教学、宣传、出版工作成绩显著的。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