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等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涉水统计,调查、搜集、索取取用水有关资料,核查相关原始记录和凭证,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