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冲突时,应予以修改。

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修改时,编制机关应当提出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修改方案,修改方案经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按规划编制程序修改。

修改过程中,应当有参与制定和评审原规划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