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实行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双职称制,聘任后享受相应的待遇。职业高中的教师实行职称指标单列,独立评审评定。

中等职业学校在建设教师住房、教师医疗和退休等方面与中小学校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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