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企业应当在工资集体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下列资料报送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一)要约书、答复书;

(二)工资集体协议文本;

(三)双方协商代表名单以及资格证明;

(四)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企业不按照前款规定报送相关资料的,由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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