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法律援助人员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受援人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依法给予协助;
(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查阅、摘抄、复制除涉及国家秘密等依法不得公开的资料以外的相关资料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允许并免收或者减收相关费用。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