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Amended

法规起草机构应当制定起草工作方案,并报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

承担法规起草的有关机构,按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规定的时间,不能按时提请审议法规草案,应当书面向主任会议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