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Repealed

财政扶贫资金重点用于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扶贫产业发展、人力资源开发、扶贫移民。

扶贫贴息贷款重点用于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发展扶贫产业。

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