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Repealed

建立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贫困影响评价及扶助补偿制度。

本市农村地区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贫困影响评价内容,并建立相应的扶助补偿机制。

未进行贫困影响评价或者未确定扶助补偿机制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