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货物港口监管,督促港口经营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评价机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