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港口经营人不得为无营运资质船舶、车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船舶、车辆提供服务,不得超过船舶、车辆的核定载重线或者核定载货量配载。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