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建设单位向市国家安全机关申请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

(二)建设项目投资性质、使用功能、选址及周边地理环境的说明;

(三)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四)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市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其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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