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Repealed

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