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财政工作的管理,具体工作由乡镇财政机构负责。

乡镇财政机构具体负责预算编制管理、乡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乡镇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