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指导和监督。

乡镇财政机构应当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协助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村级会计管理等制度,并对其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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