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Amended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镇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器材等发出超出国家标准的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建筑施工、房屋室内装修应当限定时间,商业娱乐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

非特种车辆不得安装警报器;特种车辆在无紧急任务情况下不得使用警报器。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