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Amended

城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置。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