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民用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前,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存在的本条例第八条第(一)、(二)、(三)、(四)、(五)项所列的障碍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障碍物所有者限期予以清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民用机场建设单位给予补偿。确实不能清除的,障碍物所有者必须按照国家及民航有关技术标准设置障碍灯和障碍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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