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超过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高度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二)修建向空中排放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灯光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

(七)燃放烟花、焰火;

(八)施放自由气球或进行飞艇、滑翔机、滑翔伞等飞行活动;

(九)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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