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法律援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受援人提供与法律援助案件有关的证据或者材料;

(二)请求法律援助机构出具所需的函件;

(三)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依法给予协助;

(四)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五)拒绝承办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事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