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
(二)网约车服务平台运行可靠,提供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服务;
(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车辆技术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培训教育、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制度;
(四)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符合运营相关标准、条件,依法取得相关运营服务证件;
(五)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动态监控,保证线上登记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一致;
(六)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公示计程计价方式、收费项目和服务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
(七)按照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强制性保险;
(八)依法采集、保存、使用网络数据,加强数据保护和安全管理;
(九)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的信息,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