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从事巡游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三)安装顶灯、待租和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施、标志;
(四)设置营运标志,在显著位置标明收费标准、经营者名称、监督电话等内容;
(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三)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