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中心城区不得设置下列形式的户外广告:

(一)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固定的跨街广告;

(二)在非指定位置张贴小广告;

(三)其他禁止设置的情形。

中心城区及其主干道依照鄂州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

Local Regulations · 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