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Amended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法制机构、城市管理各部门应当采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督办督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方式,监督城市管理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