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Amended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关单位以及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本市国家机关、政党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并说明理由。
有权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的机关有立法建议项目的,应当于每年十月底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下一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并应当报送立法项目建议书,附地方性法规建议稿和必要的参阅资料,明确送审时间。
Local Regulations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7,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