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二)有明确的被请求人和具体的请求事项、事实、理由;

(三)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属于市专利管理部门管辖范围的事项。

请求市专利管理部门调解和处理专利纠纷,请求人应当递交请求书和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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