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道路、桥梁及公共场地的护栏、路牌、杆线、树木、绿篱、草坪、花坛等不得晾晒、吊挂物品。

违反前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