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提案人应当派人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根据需要,有关机关、团体或者组织应当派人介绍情况。列席会议的人员,经主持人同意,可以发表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