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Repealed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上文化水平;

(二)从事林木种子相关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林木种子检验员证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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