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新农合经办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新农合工作的相关配套措施;
(二)负责新农合基金的业务管理和核算;
(三)监督管理定点医疗机构;
(四)收集、整理、分析和通报有关新农合信息;
(五)其他新农合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新农合的组织、筹资、宣传、审核和补偿工作。
城镇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新农合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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