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30日前,将市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提交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
(二)上一预算年度市总预算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三)一般收支预算总表及说明。其中,预算收支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和项;
(四)建设性支出、基金收支类别表;
(五)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及说明;
(六)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表及其说明;
(七)财政债务资金使用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初步安排表及说明;
(九)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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