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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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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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e 17,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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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29日长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4年5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Chapter 1总则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对市本级预算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承担监督预算执行的具体工作;办理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有关事项。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级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负责审核、监督市级各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
市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市审计部门)对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市级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审计监督。
Chapter 2预算的初步审查
(一)预算编制的依据及说明;
(二)上一预算年度市总预算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三)一般收支预算总表及说明。其中,预算收支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和项;
(四)建设性支出、基金收支类别表;
(五)市级各部门预算草案及说明;
(六)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表及其说明;
(七)财政债务资金使用说明;
(八)政府采购预算初步安排表及说明;
(九)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材料及有关说明。
(一)预算编制是否体现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是否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
(二)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预算收入增长是否与本市经济增长相适应;
(五)预算支出是否保证公共支出的合理需要;
(六)预备费是否按规定比例设置;
(七)为实现预算拟采取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八)其他重要事项。
市财政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列席会议,作情况说明,回答询问,听取意见。
Chapter 3预算执行的监督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预算的决议情况;
(二)为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三)依法组织预算收入情况;
(四)预算支出拨付和使用效益情况;
(五)接受上级专项拨款、财政返还及补助款项的安排和使用效益情况;
(六)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七)预备费和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八)农业、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重点支出情况;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十)市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
(十一)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十三)市财政债务偿还情况;
(十四)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问题。
市财政部门应当每月向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报送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资料。
(一)市人民政府有关预算的规范性文件;
(二)市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情况;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解收入的情况;
(四)预备费的使用情况;
(五)市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报送备案的其他事项。
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可以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和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对有关部门、各预算单位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的使用和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有必要,可以将调查报告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部门,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市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就预算执行中的有关重要问题要求市人民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根据审计结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市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Chapter 4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
(一)预算收入总调减额超过预算额5%的;
(二)预算支出总增加额(不包括预算执行过程中上级追加、追减的各项专项资金和财政返还或者给予地方补助的资金)超过预算额5%的;
(三)法定的或者应当确保的预算支出项目需要调减的;
(四)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总支出超过总收入的。
(一)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二)关于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三)其他相关资料和说明。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Chapter 5决算的审查和批准
编制决算草案应当依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照预算数、调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变化较大的要作出说明。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有关的其他材料。初步审查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一)决算编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报告的变化情况;
(三)预算收支是否存在应调未调或者未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的情况;
(四)预算资金拨付和使用效益情况;
(五)预算超收和专项拨款的数额及使用效益情况;
(六)预算结余、结转情况;
(七)对预算执行中重点支出的保证情况;
(八)市财政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九)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Chapter 6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提交预算初步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审计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不报送应当备案事项的;
(二)未经法定程序,擅自调整预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的;
(三)不及时、如实答复市人大代表询问或者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质询的;
(四)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检查和调查时,向其提供虚假数据或者情况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Chapter 7附则
市人大常委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