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不予登记:

(一)依法应当认证的而未经认证的;

(二)不符合国家、省强制性安全技术和环保标准的;

(三)属于国家明令淘汰或者报废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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