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Repealed

红十字会接受的捐赠款物,必须全部用于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

红十字会发放捐赠款物时,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并向捐赠者通报发放情况。

各级红十字会对接受的捐赠款物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帐目,健全专项审查监督制度和发放管理制度。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1996